貨拉拉5年商標之爭落幕,在先使用致勝
貨拉拉5年商標之爭落幕,在先使用致勝
貨拉拉從2016年開始便與石家莊尼沃復合材料商貿有限公司就“貨拉拉”核心類別商標進行了一場為時五年的商標訴訟拉鋸戰。最終北京高院判貨拉拉勝訴,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冊了“貨拉拉”第39類貨運相關服務商標。

這個商標糾紛涉事雙方包括石家莊尼沃復合材料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尼沃公司”)以及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企業,兩家公司以下統稱“貨拉拉公司”)。
貨拉拉是一家互聯網物流平臺,提供同城/跨城貨運服務,涵蓋小面包車到大貨車等多種貨運車輛,用戶一鍵呼叫,司機實時搶單,該行業最大的競爭對手是快狗打車;而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尼沃公司成立于2012年,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新型復合材料的研發、技術咨詢及銷售,玻璃鋼制品的設計、安裝與銷售等。這兩家看起來毫無交集的企業,最終卻因“貨拉拉”商標對簿公堂。
從網上獲知,貨拉拉公司成立于2013年,2014年擴張進入內地市場,并于當年提交了“貨拉拉”第42類科技科學類的商標注冊申請,2015年成功獲準注冊。2015年1月3日,貨拉拉公司獲得1000萬美元首輪融資;大概一天后,尼沃公司即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以“貨啦啦”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2016年4月14日,貨拉拉公司也向商標局提交了“貨拉拉”在第39類貨運等服務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但被駁回。商標已被別人搶先注冊了,要拿到‘貨拉拉’商標,就必須先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就這樣,貨拉拉開始了一場商標權“爭奪戰”。為了證明“貨拉拉”商標在被搶注之前便已被貨拉拉公司在先使用并已具有一定影響力,貨拉拉公司在公司內部開展了三輪證據收集。
一位老員工回憶道,證據收集過程中,她和同事們找到了2014年有關“貨拉拉”的報道資料、宣傳圖片、訂單數據截圖、品牌授權書等,也找到了2014年“貨拉拉”logo設計時的往來郵件,甚至還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了2014年注冊貨拉拉公司時的檔案記錄,僅這些證據足有3000多頁。
2017年8月10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訴爭商標的注冊構成2014年施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依法予以無效宣告。
接到無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了行政訴訟,貨拉拉公司實為第三人,請求法院撤銷上述無效宣告裁定。尼沃公司的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
隨后,尼沃公司提起了上訴。二審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全民快遞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其授權關聯公司使用“貨拉拉”標志,且該標志經過使用在網約貨運服務領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故可以認定尼沃公司應當知曉全民快遞有限公司的“貨拉拉”標志,也可以推定尼沃公司注冊訴爭商標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歷5年訴訟大戰,貨拉拉終于奪回了商標權;據5月17日消息,貨拉拉公司近期領取到了“貨拉拉”的第39類商標注冊證書。
